湖科研〔2016〕16号
印发《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的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
文开题报告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
2016年7月9日
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北科技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研究生在修完学位课程、开始学位论文研究之前都必须作开题报告。
第三条 开题报告主要考察研究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位论文研究准备工作情况,包括选题是否来源生产(工作)实践或是否属于应用开发性研究,资料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研究方案是否可行,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等。
第四条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项目中应用研究部分或学科相关单位生产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研究方案。
第五条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前,必须提交《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内容包括:
(一)学位论文选题的理由和实际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三)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四)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的创新性或特色、研究方案、研究进度安排等。
第六条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需向导师提出申请,申请获准后,研究生在导师所在教研室或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参加开题报告的评审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包括导师在内)。
第七条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应对开题报告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主要包括学位论文选题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学位论文研究等。评议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二种。评议结束后,研究生导师需在《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评语”栏中填写评语。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第八条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应将《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和《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一起装订成册后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研究生处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开题报告情况。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