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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

关于开展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的通知

时间:2014-03-28 00:00:00  作者:  点击:

各相关院部、导师、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以及《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湖科研〔20142号)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所有2012级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开展专业实践,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否则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具体要求

1、申请办法

2012级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几种方式选择进行专业实践。

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承担的应用型课题,联系校外导师安排学生的校外专业实践环节。

2)依托我校研究生工作站及实践基地,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由研究生处和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进行集中专业实践。

3)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经导师同意,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岗前顶岗实践。

研究生选择第13方式进行专业实践的,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见附件1),报导师、学院审批。

研究生选择第2种方式进行专业实践的,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见附件2),报导师、研究生处审批。

2、申请时间

选择集中实践的研究生,需于 201444日前 ,将签字齐全的申请表一份送交研究生处,已外出实践的研究生需补齐相关材料(计划表、协议、安全须知)。

三、专业实践实施

1、对于导师安排和自行联系单位实习的研究生,申请由学院审批;一经审批同意,由学院与研究生签订实践协议(见附件3)和专业实践安全须知(附件4),进入校外专业实践环节。

2、对于申请进入学校研究生工作站及实习基地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处和学院根据工作站相关研究项目及需求,结合研究生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入站实践工作,实习期间,由研究生处和学院统一管理。

四、实习补贴

研究生实践期间,学校将根据研究生实习情况,对研究生给予500/月的实践生活补贴。

五、其它要求

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积极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源,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构建产学研用结合的联合培养新机制,确保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

  附件1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附件2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

  附件3湖北科技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

  附件4专业实践安全须知

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2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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