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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

咸宁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选拔及培养实施办法

时间:2013-05-29 00:00:00  作者:  点击:

造就一支在国内、省内有影响的学术队伍是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关键。根据目前我校学科建设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梯队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合理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发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作用,带动各学科特别是重点学科的迅速发展,提高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在对《咸宁学院选拔和培养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全面落实“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科学发展,服务基层”的办学指导思想和“以学为本,求实求精”的办学理念,大力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业绩显著,勤奋工作,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促进学科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民主评议、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选拔对象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团结协作的精神和良好的专业素养。

(三)注重实绩原则

选拔对象在教学、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中业绩突出。

(四)保证质量原则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原则

选拔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必须与学科专业的建设相结合,与硕士学位点的建设相结合。
(六)动态管理原则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三年为一个聘期,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三年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学术梯队层次和选拔范围

(一)学术梯队层次

1. 学术梯队层次分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三个层次。

2.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负责人;学术负责(带头)人为研究方向的负责人;学术骨干为研究方向的科研、教学骨干。

(二)选拔范围

1. 57岁(女性52岁以下)以下在岗的教授、50岁以下在岗的博士或副教授可推荐为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学术骨干一般应该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硕士学位。

2. 各级重点学科的专任教师作为重点选拔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遴选在一级学科进行。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学科带头人还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质,已系统讲授一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 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应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有一定的听、说、阅读和写作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科研业绩

1. 校级学术带头人近3年必须主持过厅级重点及以上(团队、重大、青年)科研项目,并且近5年的科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鉴定成果完成者前三名;

2)科研成果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前三名;

3)所主持的技术创新工作、科技推广工作年创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

4)省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且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5)厅级及以上创新团队项目、重大项目主持人,且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6)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8篇;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SCIEIISTP收录在4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发表2篇以上;

8)担任国家教育部优秀教材奖的主编、副主编,并发表相关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且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2. 校级学术骨干近3 年必须主持过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且近5年的科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内先进水平的鉴定成果完成者前三名;

2)科研成果获厅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前三名;

3)所主持的技术创新工作、科技推广工作年创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

4)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0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SCIEIISTP收录在2篇以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2篇以上;

6)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五、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本人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程序是:

1)所在院系公开评议:经申报人所在院系领导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召集院系学术小组公开评议,签署意见,以院系为单位将打印好的《咸宁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和《咸宁学院学术骨干申报表》,并连同电子文件及有关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对院系公开评议的材料进行复审,有权对评议不充分和材料不完全者退回院系进行复议;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将复审通过的材料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科带头人由学科所在院系在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中推荐产生,推荐、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

4)将推荐、评审结果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由院长聘任。

六、任期内的基本任务

(一)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1. 每个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和拟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设学科带头人1人。学科带头人在院系的领导下,带领本学科学术梯队创造性地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建设工作任务和科研任务。

2. 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的学术召集人,负责确立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并指定每个学科研究方向的负责人,提出学科建设及学位点建设目标和建设措施,积极申报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重点学科。

3. 有计划招聘、培养学术梯队成员,建设结构合理的学科学术研究队伍。

4. 批准使用本学科建设经费,改善科研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促进学科发展。

5. 组织本学科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6. 组织本学科科研骨干积极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等重大项目的申报,力争获准国家级项目1项,获得省(部)级项目23项或厅级重大项目1项。

7. 除了完成学科带头人应完成的组织领导任务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SCIEIISTP等检索收录或在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8.本学科获得省级教研项目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

9. 本学科出版学术著作1部。

10.在聘任期间,有条件者应承担研究生的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二)学术负责(带头)人任期工作目标

1. 学术负责(带头)人是研究方向的学术召集人,负责制定本研究方向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实验室等科研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参与组织申报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和省级重点学科,并实现阶段性学科发展规划目标。

2.掌握本研究方向的发展趋势及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建设长期稳定、富有特色的研究方向。

3. 组织本研究方向学术骨干积极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等重大项目的申报,力争获准国家级项目,获得省(部)级项目1项或厅级重大项目1项。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2篇或被SSCIAHCISCIEIISTP三大国际权威检索系统收录论文或一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

5. 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开展培养研究生的工作。

(三)学术骨干任期工作目标

1.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在本研究方向中做出显著成绩,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学科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并起骨干作用。

2. 积极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等重大项目的研究申报。获准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

3. 开展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研究,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七、培养措施

(一)组织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使他们成为学风正派、事业心强、治学严谨、团结协作,自觉献身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

(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学院每月发给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骨干、校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学术带头人和校级学术骨干一定的津贴。

(三)三年任期内,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可经过审批可批准36个月的学术假,专门进行科学研究活动。

(四)设立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对学科带头人出国学习、讲学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和到国内重点院校进修等给予必要的资助。

(五)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对课题立项、科研经费、出版著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六)支持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完成主干课程教学的前提下,开设选修课,举办专题讲座,鼓励他们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八、管理办法

(一)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全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全校性考核的组织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建立校、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两级业务档案,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档案包括:培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滚动发展。研究生处会同各学院每年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查,及时总结成绩,针对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培养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继续留任。

(四)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5)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有不宜再做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其它行为。

九、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咸宁学院科[2004]3号文件停止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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