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院部:
根据研究生处培养工作流程,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第19-20周,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查课程可在教学结束后由
任课
老师自行安排,报研究生处审核,考试课程应在
2013
年
1
月
8
日
—1月18日内进行和完成。
二、考试安排
公共课的考试由研究生处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安排,药学院可根据课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组织安排。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
三、考核要求
1、严格考试纪律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请认真对待本次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试规定,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要坚决杜绝作弊现象,如发现有作弊行为或协同他人作弊者,按照《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本门课程重修,并给予纪律处分。
以课程论文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要检查是否遵守学术规范,对有抄袭行为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2、安排考试巡查
为了本次考试工作正常、顺利的进行,研究生处将根据学院提交的考试安排,组织人员对专业课程的考试进行巡查。同时要求学院组织人员对本学院专业课的考试进行巡查,以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及公平、公正性。
3、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培养方案有专门规定外,所有课程均要进行考试。
根据课程的要求和特点,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或课程论文等方式,如采取其他方式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考核记录。
4、试卷要求
1)以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须统一格式印制卷头。研究生考试试题纸及答题纸可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统一格式,各专业根据需要可复制为A3或A4纸型。
2)以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以统一格式提交、批阅论文。学生的课程论文首页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统一格式。
5、缓考申请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必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填写《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经开课学院批准,其中公共课程缓考申请须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缓考。
四、课程成绩批改及试卷保管
(一)批改成绩
1、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统一使用红笔批改试卷,标明批改小题分和总成绩,并经认真核查后提交。
2、以论文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统一使用红笔对论文从选题、内容、观点、语言表达、结构、逻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论文评语。
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法,100分满分,60分及格,原则上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二)试卷保管
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交研究生处保存。
(三)提交成绩
1、成绩核对无误后提交A4纸质成绩单。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及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由院(部)保存,另一份在放假前报送研究生处。
2、考试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由任课教师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交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
请认真组织好本学期考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和要求,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附件1:期末考试安排表汇总表
附件2:研究生考试试卷
附件3:研究生考试答题纸
附件4: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及基本格式
附件5:研究生单科成绩登记表
研究生处
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