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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制度

湖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11-25 15:37:00  作者:  点击:

湖科研〔201615 

 

 

印发《湖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  

2016714

 

 

 

湖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加速学术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群)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并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同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湖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分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培育学科两类。校级重点学科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各学院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予以确认。

第四条  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统筹兼顾、集群发展”的原则,实行优胜劣汰、协调发展的动态建设模式。

第二章  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特色和优势,有3-4个较稳定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经过建设学科总体水平处于省内同类学科前列;

(二)具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稳定的研究队伍, 有造诣较深、治学严谨、富有开拓精神的学科带头人和较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力量,并形成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

(三)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具有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的能力;

(四)具有较好研究条件,如仪器设备、实验场地、图书资料等,能够为本学科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人才培养在本学科领域内居于较先进的地位,有一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基础;

(六)具有健全、规范的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第三章  重点学科的申报及评审

第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建设原则上设在一级学科,鼓励学科交叉,跨院部联合申报。

第七条  重点学科的申报坚持学校发展需要和现实基础相结合,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相结合,基础支撑和应用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确定,重点扶持。

第八条  申请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原则,在充分对比的基础上提出申报,填报《湖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由院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审核申报材料,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批。

第九条  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原则上从校级重点学科中遴选。

第四章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第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级管理为主。校、院两级要建立相应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学院的领导、学科带头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重大事宜(发展规划、学术梯队及方向的确定、经费使用计划等),须经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实行学科(群)带头人负责制。学科(群)带头人是建设目标的具体实施和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重点学科(群)建设规划;

(二)负责凝练学科方向;

(三)负责学术队伍建设,制定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计划;

(四)负责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学科平台建设,制定资源配置计划;

(六)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七)负责评估检查;

(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应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国家、省市和企业行业重点项目为背景开展科学研究,产生一批有突破性的科研成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  鼓励重点学科引进、吸收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研究环境及工作条件。

第五章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来源。重点学科经费除有关部门下拨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外,还包括学校配套经费和校级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其他来源:依托学科群、学科团队争取的各类纵横向课题经费;本学科通过科技开发、成果转换等方式获得的校外到账资金等。有关院部、学科带头人及学科成员应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支持学科建设。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湖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试行)》(湖科研〔20123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重点学科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评估和验收评估。年度评估每年一次,由重点学科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主要是检查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年度目标实现情况等。校级重点学科验收评估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由学校组织进行,同时进行重点学科建设的申报评审。省级重点学科按照批准建设的周期和要求组织验收评估。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评估主要从学科方向、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科平台和重点学科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通过评估,确定等次,或晋级、或保留、或整改、或取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咸宁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咸学院科〔20091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7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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