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做好省教育厅重点学科推荐申报,根据《湖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咸学院科〔2009〕1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北科技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特色和优势,有3-4个较稳定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省、市教育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经过建设有望建成在我省有重大影响的学科。
2.具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稳定的研究队伍,有造诣较深、治学严谨、富有开拓精神的学科带头人和较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力量,并形成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
3.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居于较先进的地位。有一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基础。
4.有较好研究条件,如仪器设备、实验场地、图书资料等,能够为本学科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的学科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二、评选办法
1.此次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建设项目原则上设在一级学科上,鼓励跨院部组建学科。
2.重点学科申报必须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可能相结合,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基础和应用相结合,实行院部申报,择优确定,重点扶持原则。
3.教学院部根据上述原则和条件,在充分对比的基础上提出申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批。
三、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申报质量。
2.各教学院部按照《咸宁学院重点学科申请表》(见附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3.申报材料(纸质申请书3份及电子版)于2011年12月16日以前送交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湖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