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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制度

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11-25 11:29:00  作者:  点击:

湖科办发201633

印发《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16年5月17

 

 

 

 

 

 

 

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也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称“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基地建设的目的: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通过联合社会相关优质资源,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实现产、学、研的良性互动。

第三条 实践基地建设的原则:坚持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多方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  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第四条 我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研究生培养学院,联合校外科技创新型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建立实践基地,可以多单位联合建立,以研究生培养学院为责任主体。实践基地应设在校外合作单位。

第五条 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层次的科研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具有保证研究生生活、学习、实践的必要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六条 合作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具有与高校合作的良好基础。

第三章  实践基地合作内容

第七条 校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实践的需求,按照《湖北科技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湖科研〔201211号)要求,聘请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人员为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报校外指导教师的人员填写《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由我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校审批聘任。

第八条 学校每年安排若干名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进入实践基地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其专业实践内容需经校内导师和基地导师的共同认可。

第九条 根据实践基地的需求,学校与实践基地进行科研合作和提供人员培训服务,由实践基地承担相应的科研费用和培训费用。

第四章  实践基地申报程序

第十条 实践基地申报程序:

(一)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拟设实践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相关合作单位进行协商,洽谈有关专业实践事项,达成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初步意向。

(二)填写《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经所属院部签章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三)经批准建立的研究生实践基地,由我校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拟定签署“研究生实践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需明确专业实践目标、内容及实践基地与有关学院的权利与义务、研究生合作期间论文及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归属、协议有效年限等合作内容。

(四)实践基地的名称可为“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在实践基地实质性接收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后,经研究生处考察并与合作单位协商后正式挂牌。

第五章  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实践基地获准建立后,应成立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合作双方有关人员组成,决定基地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设领导小组分别在我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合作单位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基地建设与管理中的沟通联络及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三条 我校培养单位要与合作单位共同建章立制,主要包括:科学有效的信息对接机制、科研合作机制、联合培养机制和运行管理办法等,保障研究生实践培养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 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实践开展专业实践,应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并承担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对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建立的研究生实践基地,获批后学校将划拨启动经费,用于实践基地建设。实践基地若申报省级或以上的示范基地立项后,学校按立项部门要求划拨配套建设经费。所有经费将在实践基地审批后的下一预算年度下拨至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十六条 学校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各实践基地的运行状况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17印发

 

   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电话:0715-8250857,0715-8250870  邮编:437100 邮箱:hbkjy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