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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延迟开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应急实施细则

时间:2020-02-16 13:21:00  作者:  点击:

 

湖北科技学院延迟开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应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新型肺炎疫情对我校正常教学的影响,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级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研究生教学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疫情防护期间研究生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长:白育庭

副组长:鲍翠玉  闵清

 员:操刚  欧阳昌汉  尧怀荣  周立勇  汪丽  阮默灵

主要职能:全力落实联防联控的要求,减少疫情对学生学业的影响,防止学生产生焦虑情绪,制定工作方案,指导院系、教师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做到教师不停教、学生不停学,确保教学工作要求、教学质量标准不降低。

第四条 各学院应成立疫情期间的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组,落实研究生教学应急实施细则,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认真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的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确保推迟开学不停学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五条 研一阶段的学生本学期的教学课程均为选修自修课,无集中授课要求。药学院应在开学前安排好课程负责人,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和相关教学课件资料,可组织教师通过开展直播等方式开展授课。

第六条 任课教师可利用中国大学MOOC、智慧职教、学银在线、超星尔雅、智慧树、学校课程中心等开放平台以视频学习、讨论互动、直播授课等方式组织线上教学,做好在线直播、辅导、考核。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协助主讲教师建设课程教学微信群或 QQ 群。学生要积极和导师进行网上电话沟通以启动课题实验的准备和学习任务,积累知识储备,以便返校返岗后能迅速进入学习工作状态。

第八条 药学院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研究生处实时监督,确保教学保质保量完成。

第四章  实践管理

第九条 实践培养以研二学生为主,介于目前疫情形势,暂停组织研究生在学校、生源居住地或赴外地开展包括毕业实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和专业集训等在内的所有实验、实习、实训、实践和调研等活动;暂停一切团体或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人员密集的各类活动。

第十条 学生在家进行文献查阅等课题工作,可通过电话、网络和导师进行沟通。导师要根据当前特殊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习任务并网上督促学生完成。实践恢复时间依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后安排。

第五章  学位管理

第十一条 研三阶段的学生本学期将进行论文答辩工作,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暂定为5月31日前完成,研究生培养院部要提前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准备工作,完善答辩委员会组建方案,探索线上线下并行的答辩形式。

第十二条  研究生处和培养院部要提前做好学位授予条件审核等工作,将课程学分、学术要求、实践环节、论文答辩等必要培养环节列出清单,待研究生返校后补齐缺少部分。

第十三条 各培养导师要指导学生按时间按要求进行准备,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充分利用网络视频、音频和电话等方式进行,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按期毕业和获取学位。要求师生须每周联系不少于两次,导师要密切掌握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进度及质量,研究生需及时向导师报告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

第六章  导师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培养院部要与本院导师特别是校外的第一导师紧密联系,及时传达上级管理部门文件精神,落实《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各导师与研究生积极保持联络,及时全面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和身心状况,指导研究生阅读高水平专业文献,做好研究生线上学习答疑与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确保学生学习“不断线”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滑坡”。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细则疫情变动需要修改,研究生处将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相关指示再做更改、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电话:0715-8250857,0715-8250870  邮编:437100 邮箱:hbkjy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