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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科技学院 2023 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7 16:12:10  作者:  点击:


校内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认真检查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术活动和发表论文等),对照《湖北科技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湖科研〔201618号)硕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填写《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表》,指导教师签字后交研究生处。答辩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提交资料及要求:

1)《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表》;

2)答辩论文电子版(与开题报告相符);

3)课程考试成绩表(研究生处统一打印);

4)已发表论文复印件或者有录用证明、缴费发票、清样。

5)请在326前将材料发送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核者将推迟答辩。

二、论文(电子版)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327日~49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主要检测学位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含综述部分),要求比例在20%以下。未通过论文检测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答辩。

要求:须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U盘拷贝。邮件请发送至邮箱hbustyjs@hbust.edu.cn。为便于统一快速分类查询,WORD论文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只保留文字部分,图片表格部分删除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410日~423日)

学位申请人在正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1个月,应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会一般由指导教师主持,至少应有3位副高以上职称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参加(含指导教师本人)。若预答辩获通过,申请人应按预答辩会上专家所提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按《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格式规范》(湖科研〔20144号)排版、印刷。须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和《湖北科技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如预答辩未获通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阅(424日~57日)

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培养学院或学位点聘请两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为相同或相关学科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在相应研究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一般至少应有一名为校外专家。

论文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学位论文的寄送、评阅意见书的回收及整理工作应由答辩秘书或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专人负责,答辩前,论文评阅人姓名和具体评阅意见应对学位申请人员保密。

五、正式答辩(58日~526日)

经论文评阅人评议认为已达到或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方可安排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采取相对集中答辩,按培养单位确定分组。各单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答辩秘书及答辩时间、答辩地点,报研究生处备案。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事先张贴海报,公开举行(有特殊保密要求、经审批同意者例外)。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教授、副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5人组成,一般应包括至少1名校外专家。主席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担任,协助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论文评审材料的传递、答辩过程中的材料准备、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务工作、学位档案材料整理等。答辩前一周,秘书需将答辩论文送交各位答辩委员。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由答辩主席综合各评委意见后讨论评出。

六、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并宣布答辩会开始;

2.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1520分钟);

3.答辩委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向研究生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4.学位申请人和列席人员退场。指导教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学业成绩;

5.答辩秘书宣读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6.
答辩委员会评议论文及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情况,并进行不记名

投票表决,作出决议;

1)2/3以上答辩委员会成员同意,即为通过。对答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需就是否同意修改论文、重新答辩做出决定,并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应在1年内完成修改工作,重新答辩1次(只能重新答辩1次);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需全体答辩委员签字,论文等级由主席综合各评委意见后讨论评出;

3)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由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内容应包括:对论文学术水平的简短评语以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的决定。

7.学位申请人及列席人员进场,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结束。

答辩时秘书要全程做好记录。

七、答辩材料报送

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答辩秘书及学位申请人应将有关学位申请材料(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后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供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研究的原始记录等资料应交导师保存备查,统一移交档案馆存档。

如有未明事项,请咨询研究生处。

联系人:汪 联系电话:0715-825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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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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