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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3-10-09 00:00:00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需制定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处和各学院组织课程教学和考查研究生学业的重要依据,研究生毕业后,将归入本人档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导师(组)按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并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并按《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下载地址:研究生处网站的下载中心栏)统一填写。
二.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方向相吻合;“硕士生学习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总学分不得低于培养方案要求。硕士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安排为准。
三.必修环节涉及的内容,需由导师及导师组集体协商确定,并由导师负责安排。
四.论文研究计划须明确各个时间段要求。
五.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
六.请于11月10日前将制定好的《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药学院领导审核后连同电子文档报研究生处。此表一式四份,研究生处、学院、导师、研究生各一份。
    研究生处
20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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